内蒙古一名蒙族人起诉当地银行争取蒙文签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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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蒙族人不被允许在银行存折上用蒙古文签名。呼和浩特市蒙族居民孟和达来为争取自己的蒙文签字权起诉当地银行。他近日接到通知说,银行将接受他的蒙古文签名。
总部在美国纽约的“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报道说,2010年7月2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有关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纠纷案。原告是呼和浩特三联化工厂退休干部孟和达来;被告是呼和浩特市农业银行金桥支行法人代表王凡。起因是,2010年6月25日,孟和达来前往呼市农行金桥支行石西路分理处换取存折时,在记帐凭证和旧存折上用蒙古文字签了名。农行工作人员当场强迫他用汉字签名,并表示,如果没有汉字签名,就扣押他的存折,引起了这场诉讼。
“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负责人巴图说,呼和浩特法庭的审理很顺利。理亏的被告——农业银行请求和解,表示认错,并给予一定经济赔偿。但事后,内蒙古的很多银行仍然不接受孟和达来的蒙古文签字:
“所以孟和达来就一直对这个事情不满。他就起诉。最后他还是赢了,赢了好几次。结果银行说以后就接受蒙语签字。结果他发现银行的承诺是假的。他好几次还是遭到同样的拒绝。”
巴图说,今年5月17号,中共内蒙古政法委给孟和达来发通知表示,内蒙古的各家银行都可以接受他的蒙古文签字。本台记者试图和内蒙古的几家银行联系,但电话无法接通,记者又接通了呼和浩特东街派出所的电话,询问有关情况:
“在内蒙古你到银行签支票是不是可以用蒙古文签名?”
呼和浩特东街派出所:“这个我觉得你应该问问银行吧。”
记者:“那么在内蒙古其他文件如护照、证件是不是可以用蒙古文签字?”
呼和浩特东街派出所:“好像不行吧。”
记者:“那么在内蒙古按照现行的规定,所有的证件都是应该用汉语签字。”
呼和浩特东街派出所:“对。”
东街派出所的警察杨先生说,他没有听说证件签名可以改用蒙古文的规定,不过,从今年起,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检察院将推行蒙古语诉讼政策。达茂旗蒙古族居民可以用蒙语提起诉讼,而诉讼、侦查、批捕、起诉、审判过程都可以用蒙语,原因是达茂旗蒙古族市民居多,蒙语是市民交流的主要语言。
在美国纽约的蒙族人巴图说,在中国大陆有越来越多的蒙族人希望使用蒙文,包括在证件上签名:
“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官方说蒙古区是主体民族,有权使用自己的语言和文字,所以,蒙语对蒙古人来说用蒙语签字是很正常的,也是一个合法的行为。实际上中国政府在很多的官方的文件包括护照、身份证,还有其他的如银行等地方都不让用蒙语签字。更不用说用蒙语书写官方的正式文件之类的。”
中国改革开放使内蒙古经济和教育事业都有进展,但内蒙古民族教育却日益衰败,民族语言文字越来越被遗弃,巴图说:
“按道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国相关的法律,蒙古的民族在所谓的自治区内有权使用自己的文字和语言。但是,实际上包括护照身份证上都不让用蒙语签字。这种情况下,很多蒙古人像孟和达来这种的事情越来越多。去年至少有七百多种类似的案子。”
巴图表示,他希望中国当局在内蒙古推广蒙文教育,开办更多蒙语学校,达茂旗用蒙文进行诉讼和审判的措施也应该在内蒙古其他地方推广。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